在台灣要互相成為合法的配偶,就必須做『結婚登記』! 而不是舉行婚禮!
就是說,新人如果辦了婚禮,仍未辦理登記結婚,就還不是彼此名副其實的配偶!
也可以登記成為夫妻之後,不一定要舉行婚禮,或是隔多年補辦婚禮。
辦理登記除了符合法令規定,許多的戶政事務所準備了美麗的現場拍照區給新人喔~因此結婚登記穿搭變得很重要!興起一股在登記當天穿漂漂,與戶政事務所背板合影的流行XD
今天要分享的是【結婚登記規定】以及【製造結婚登記儀式感】
*主要參考的是內政部相關規定及戶政事務所相關規定
❤登記日穿情侶裝❤
透過精心準備的夫妻CP裝扮來增添儀式感吧
❤這是我們的結婚書約❤
別忘了準備自己喜歡的結婚書約,合影紀念
~結婚登記規定~
※辦理地點:
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
※預約方式:
可至內政部網站做網路預約
或致電戶政事務所預約
(請於網站上查看預約注意事項,像是需要提前幾天等規定,以及哪一天去登記,可以指定的結婚的生效日期)
※檢附文件:
一、一般結婚登記
(一)雙方當事人之戶口名簿、國民身分證、印章(或簽名)、及最近2年內所拍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
(2吋)
✏親筆簽名可代替蓋印鑑
💲因為登記可帶雙方印鑑,因此也有流行為了結婚刻一對印章的!!!從選字體、材質…盒子等等的,是一筆有紀念價值的花費!!!
❌舊規定❌(二)結婚證書、結婚公證書(民國97年5月23日前結婚或其結婚已生效者適用)。
✔現行✔(三)結婚書約(民國97年5月23日起結婚適用)
✏內容需要有雙方各自一位見證人的簽名,則見證人不一定要到現場
✏取得:可上網拍購買自己喜歡的款式或選用戶政事務所公版結婚書約,也有不同的款式喔
二、同性結婚登記
(一)雙方當事人之戶口名簿、國民身分證(或身分證明文件)、印章(或簽名)、及最近2年內所拍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(詳見https://www.ris.gov.tw/documents/html/2/3/1/383.html
(二)結婚書約(民國108年5月24日起適用)。
(三)未成年人同性結婚法定代理人同意書(民國108年5月24日起適用)。
歡迎點閱 【婚禮模範生】,有許多新人攻略喔!非常感謝大家!祝福大家幸福滿滿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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